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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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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6 02:32:4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49
核心提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61号
发布日期 2008-09-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行动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制度,按时把工作情况报市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碰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婴幼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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