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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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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1 15:35: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6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部署,切实保障原奶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电〔2008〕85 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部署,切实保障原奶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牧业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质检、经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成立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有关事项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40号),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与自治区领导机构相衔接。

  二、行动内容和目标

  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杂使假、添加有害有毒物质和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奶站管理和饲料生产经营秩序。

  三、行动时间

  2008年9月24日开始,2008年10月底结束。

  四、其他事宜

  (一)行动具体安排见《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方案》(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2)。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从2008年9月25日开始,向各盟市派出督导组,督导组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和到达各地的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两个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联系人:

  奶站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宗玉德0471-6652039(办)13904714880(手机)

  杨红东0471-4911217(办)13804714183(手机)

  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白音0471-6652238(办)13947189829(手机)

  赵玉生0471-6652243(办)13847114282(手机) 
  
             附件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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