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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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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4 13:45:5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7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8〕8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厅提出了《新疆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做好参展工作。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8〕145号
发布日期 2008-08-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08〕8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厅提出了《新疆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做好参展工作。

  二○○八年八月七日

  新疆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方案

  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08年10月15日-19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会期5天。本届交易会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承办。本届农交会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展原则。坚持参展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不变,将综合与专项相结合,展示与交易相结合,洽谈与现场销售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大农业内各行业有机统一,宣传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成就。根据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参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参展团以党的十七大、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展示改革开放30年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果;推介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参展条件

  参展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和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参展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先进实用的农牧渔机具和农产品加工与包装设备;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具有开发潜力的产品,可适当放宽到地(市)级龙头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届农交会筹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团”。

  团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团长: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成员: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姜同海(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巴特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王建新(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

  裴新民(自治区农机局总工程师)

  伊力夏提·艾力(自治区招商局副局长)

  古丽(自治区水产局局长)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朱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参展团秘书长:毛启敏(兼)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以农业厅为主成立“农交会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疆参加农交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

  四、参展安排根据农交会总体安排,我区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一)展团综合展示。安排在农展馆新馆,重点展示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区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情况和主要成就。

  (二)龙头企业展示。安排在农展馆新馆,以企业为单位布展,按类别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等区。计划组织区内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企业展示。

  (三)竞标企业展示交易。组委会在农展馆1号馆序厅以外部分以及3号馆安排展位,采取竞标方式,企业自愿报名,经组委会综合估,确定中标企业。

  (四)产品销售。安排在临时大棚(在新馆西侧搭建)和5号馆。集中展示销售各地特色、优质农产品。计划组织区内10-1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销售区销售。

  (五)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新疆特色农业、农业企业和农产品,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

  1.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疆参展团筹展及参展情况;

  2.制作综合展区宣传片和“一村一品”展区宣传片;

  3.印制招商引资手册、画册和宣传资料袋;

  4.组织策划区内外媒体对重点龙头企业、地州、县市管理人员、领导进行专访;

  5.组织媒体对新疆参展团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宣传效果,广泛传播信息;

  6.展会期间在《农民日报》、《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天山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六)邀请国内外采购商。10月15日为采购商专场,根据农交会组委会要求,新疆筹展办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邀请国内外商贸企业和单位到会参观、洽谈。

  (七)贸易成交签字仪式。农交会组委会将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提高企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宣传农交会成果,扩大农交会影响。我区将组织3-5项重大贸易成交项目参加签字仪式。

  五、筹展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1.成立筹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参展方案;

  3.召开农交会筹展工作会议。

  (二)落实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1.完成新疆综合展示区设计方案、产品征集、审核、宣传资料制作等;

  2.落实新疆综合展区、展示、销售企业展位、运输、仓储等;

  3.落实参加农交会企业展示、贸易洽谈、签字仪式的企业及产品;

  4.完成宣传、招商资料设计印刷等。

  (三)布展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14日)

  1.完成新疆综合展区产品的征集、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

  2.完成新疆综合展区整体装修和布展;

  3.参展、销售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

  4.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筹展工作情况。

  (四)参展及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1.组织好综合展示、企业展示和销售活动;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程报道;

  3.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

  4.参加贸易成交签字仪式;

  5.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展团参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6.做好撤展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筹备牵头单位,确定负责人员,尽快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筹展办积极配合及衔接,把参加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到位。

  (二)做好招展招商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所搭建的平台,积极组织协调龙头企业和采购商参加农交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要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到会参观洽谈、交流经验,为农村经济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

  七、联系方式

  (一)阿迪力·巴斯提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联系电话:0991-2877255。

  (二)金山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联系电话:0991-2878226,8551484(传真),E-mail:nytscxxc@sina.com。

 地区: 新疆 
 标签: 农业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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