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9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4 13:44: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展示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林果产品市场,促进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前两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成果,不断扩大我区特色林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特色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第三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方案。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8〕119号
发布日期 2008-07-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展示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加速产业化,推动特色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与国家林业局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成立“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组委会(见附件),对招商引资和筹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积极报送参展参销产品、布展方案和招商引资项目,精心组织参展参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招商引资等活动。

  三、参加博览会的企业,必须按照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要求报送参展参销方案,由筹展办统一审核、统一安排。

  四、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力求把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办得更好、更有成效。

  附件: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展示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林果产品市场,促进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前两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成果,不断扩大我区特色林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特色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第三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方案。

  一、博览会名称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

  二、博览会时间2008年10月10日-12日

  三、博览会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67号)

  四、博览会主题绿色新疆,特色林果目标是引导我区的特色林果业向“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

  五、博览会主办、承办单位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协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林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供销社、农机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发展局、轻工行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自治区工商联合会。承办单位: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六、博览会特点

  (一)依托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展会的经验和实力,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与国际接轨,努力把博览会打造成为国际性品牌化专业盛会。

  (二)充分发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林果主产区各级政府,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果品、农产品、中草药材、芳香植物、木材加工、野生动植物等深加工企业,野生动植物协会、花卉协会以及果品加工机械、贮藏保鲜设备、包装机械等生产企业的作用。

  (三)发挥投资中介机构、国内外采购商的作用,使其全程参与投资洽谈、采购订货活动,突出招商引资、订货洽谈、推动交流、促进贸易这个主题。

  (四)以图片和座谈会等形式展示科研单位及林果主产区地州、县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在2008年林果防冻抗冻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技术措施。

  (五)强化、完善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举办系列专题订货会、洽谈会和投资贸易促进活动,为参展单位提供全程信息服务,实现全方位的信息互动,推动交流合作。

  (六)博览会采取半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筹备工作由新疆国际博览中心负责,组委会及筹展办负责协调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活动安排、外省区政府代表团的接待工作。

  七、总体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举办,对做好第三届林博会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林果主产区各级政府,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果品、农产品、中草药材、芳香植物、木材加工、野生动植物等深加工企业,野生动植物协会、花卉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参会,宣传新疆,树立形象,培育林果产品市场,创建特色林果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区特色林果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筹展办下设的各工作组要认真编制方案,安排好工作日程,实行领导督办,责任到人,确保筹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加强与参展、参销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参展参销单位、布展方案、洽谈项目、投资意向、供货信息等及时、准确上报。

  八、展会内容及活动

  (一)展会展示内容包括: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和林果储藏、保鲜、深加工技术和设备、林果科技、农业保险、天气预报与监测技术等,同时以展为主,展销结合,利用室外广场作为特色林果产品等的销售区和机械展区。

  (二)第三届林果博览会专设林果产品储藏、保鲜、深加工技术和设备展区,用于生产林果产品贮藏、加工等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展示产品,便于企业之间交流、洽谈,延伸林果业的产业链。

  (三)展会同期举行林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技术、科技服务等推介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组织奖评比活动等。

  九、参展参销产品范围干鲜果品:干果果品、鲜果果品等。林果精深加工产品:果脯、果酒、饮料、果酱、果醋、保健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林果生产资料:园林绿化苗木、林果种子、种苗、水果套袋产品、节水灌溉设备、林果专用肥料、有机肥、可分解低残留农药等。林果储藏、保鲜设施:保鲜剂、保鲜新技术、冷冻集装箱、冷冻物流设备、冷冻运输车辆、温度检测仪器、温度控制系统、冷库和气调库设备、其他保鲜储藏技术和设备等。林果分类、包装设施:果蔬分选设备、包装材料和设备、果蜡、包装纸箱、水果专用纸箱、包装托盘、水果标签、贴标设备、条码打印设备等。林果生产与精深加工设备:林果种植、生产、采摘等机械,果汁加工机械设备、果脯及果干生产线、灌装设备等各类深加工机械设备。林果科技:防冻抗冻技术与材料、农业天气预报与监测技术、有关林果方面的科研成果、新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科技书籍等。其他:农业保险、木材加工产品(包括家具、人造板、细木工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特色畜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含加工产品)、森林蔬菜、野生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沙产业产品、进出口中介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行业相关传媒等。

  十、博览会准备工作

  (一)邀请国内外采购商

  为把博览会办成我区特色林果产品流通和出口贸易的盛会,组委会将积极邀请国内外从事林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出口、批发、销售的大型流通企业和单位,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果品经纪人、境内外重要购买商、国内外商贸企业到会洽谈订货,增强我区特色林果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

  (二)招商引资

  组委会要以邀请函、招商团招商等形式,邀请新疆周边国家、兄弟省区、国内外投资机构、林果深加工企业组团参加博览会。自治区外经贸厅、林业厅、供销社、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地州市县、新疆国际博览中心等单位要抓紧部署招商引资和招展等工作。

  十一、参展形式与要求

  (一)展示交易

  1.自治区有关部门、林果主产区各级政府、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一定要认真组织参展参销,果品、农副产品、中草药材、芳香植物、林果种苗、野生动植物协会、花卉协会等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精心挑选产品,筹展办要落实好各地、兵团师局、区内外企业的展位数量和产品,协助参展单位做好布展工作,为参展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好区外客人的接待工作,保证博览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参展单位必须按照博览会的实施方案要求,提出本单位的参展方案,及时上报筹展办审核。上报的参展方案主要为:申报展位方案,包括参展展位数量、参销展位数量、产品种类和数量。招商引资方案,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展位装修方案,包括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产品展示方案,包括展示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宣传图片、画册、展示方式等。产品交易方案,包括交易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洽谈方式、交易方式和有关洽谈、交易所需的材料等。产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对产品的存放要求等。

  3.国际博览中心要积极组织,落实好展位的装修施工单位;准备好存放展示和交易产品的库房;征集、落实展品;及时对展厅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运输准备,包括办理进乌鲁木齐市的运输通行证等;组织好展示、介绍、洽谈、交易等工作,制作好展会工作证件;做好参展产品每天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招商引资情况、订货情况、成交合同和长期贸易等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展示交易人员的食宿安排。

  (二)产品销售

  参加销售的单位由筹展办统一组织、统一报名、统一把关、统一管理。筹展办要负责落实参加销售的单位和产品,帮助销售单位解决产品的运输,包括乌鲁木齐市运输通行证;帮助销售单位解决产品的存放、保管问题;帮助销售单位做好摊位布置和产品销售;做好销售单位交易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销售单位做好接待、介绍、宣传、交易等工作;做好每天交易产品数量和交易额等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博览会宣传

  (一)宣传媒体及形式  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及媒体专题报道、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宣传等,对本届博览会进行广泛宣传。新闻媒体主要为:

  1.本地媒体: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兵团日报、乌鲁木齐晚报、新疆都市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乌鲁木齐电视台、各地州电视台等。

  2.国内专业媒体:农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等。

  3.网络媒体:新疆兴农网(www.xjxnw.gov.cn

  中国经济林信息网(www.efic.gov.cn

  中华食品机械网(www.spjx.com.cn

  新华网新疆频道(www.xj.xinhua.org

  (二)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前两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取得的成绩,我区特色林果业的发展成就及未来规划,特色林果产品的优势与品质,林果产业发展前景、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环境,本届特色林果展的主题和侧重点,本届特色林果展筹备工作的跟踪报道,本届特色林果展的盛况报道,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度报道等。

  (三)宣传计划

  1.前期宣传:2008年5月下旬至2008年6月中旬,为会前宣传阶段,整个新闻宣传要逐步升温。本阶段主要介绍特色林果展的基本情况。

  2.中期宣传:2008年6月下旬至2008年8月下旬,为会中宣传阶段,整个新闻宣传要达到高潮。本阶段主要采取展开式报道,介绍本届特色林果展的亮点,筹备情况进度,并安排部分专访。

  3.后期宣传:2008年9月上旬直至展会结束,为会后宣传阶段,做好博览会总结,延伸报道。在筹备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各种媒体平台,全方位展开报道。

  十三、其他

  (一)落实旅行社,组织参观考察。

  (二)负责接待组委会邀请的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区的领导,新疆周边国家的官员。

  (三)评奖。为激励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展,博览会将对组织工作积极、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十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自治区成立“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对招商引资和筹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要求、共同筹办。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努尔·白克力(自治区主席)

  主任: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胡伟(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代宁祥(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农业局局长)

  张小平(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

  和宜明(自治区外经贸厅厅长)

  原军(自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尼加提·马合木提(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委员:杨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汤国滨(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姜同海(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

  肖春泉(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马建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哈拜·马泰(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买买提·吐尔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刘庆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曹新华(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书记)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欧兴江(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周超(自治区轻工行办主任)

  伊力夏提·艾力(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

  张平全(自治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陈仪东(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筹展办)

  办公室主任:张小平(兼)

  副主任:汤国滨(兼)

  英胜(兼,常务)

  曹新华(兼)

  谢斌(兼)

  陈仪东(兼)

  张纯(自治区党委农办综合处处长)

  冯春林(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主任)

  何晓云(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贸处处长)

  汪渊(自治区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处长)

  段齐(自治区轻工行办规划处处长)

  迪力夏提·艾海麦都拉(自治区招商发展局会展处处长)

  张彦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处长)

  筹展办下设秘书组、招展组、招商组、销售组、宣传组、评审组、保卫组。筹展办设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联系电话:0991-4818153、传真:0991-4818153。

  (一)秘书组。具体负责展会的整体运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召集组委会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参展单位,负责接待工作,组织参观考察等。由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张小平牵头分管。组长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英胜担任,副组长由新疆国际博览中心领导担任,成员从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轻工行办、新疆国际博览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自治区党委农办0991-2391233,自治区林业厅0991—5816597、5859557(传真),电子邮箱:xjlgybgs@126.com;新疆国际博览中心0991-4818153(传真),电子信箱:china_xjbl@126.com

  (二)招展组。具体负责区内外招展、博览会展区布展、展会编排、展示交易、开幕式准备、贸易成交签字仪式安排布置、收取展区和销售区摊位费等。由外经贸厅厅长和宜明牵头分管。组长由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主任陈仪东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供销社、新疆国际博览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4818153,电子邮箱:china_xjbl@126.com

  (三)招商组。具体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采购商邀请、供需对接洽谈等工作。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厅长和宜明、自治区发改委巡视员姜同海、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肖春泉、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伊力夏提·艾力牵头分管。组长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副厅长哈拜·马泰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招商发展局、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2847741、4818153。

  (四)销售组。具体负责落实参销单位和参销产品,负责销售区的摊位编排、摊位布置,做好销售单位的服务工作等。由自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原军牵头分管。组长由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曹新华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供销社、国际博览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5840014、4818153。

  (五)宣传组。具体负责博览会的整体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杨侃牵头分管。组长由自治区林业厅总工谢军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林业厅、新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5851904。

  (六)评审组。具体负责评奖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汤国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买买提·吐尔地牵头分管。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汤国滨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建设兵团、国际博览中心和有关科研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2391233。

  (七)保卫组。具体负责筹展和参展过程中的后勤保障、会场秩序、安全检查等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英胜牵头分管。组长由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主任陈仪东担任,副组长及成员从自治区林业厅、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991—4818153。

  十五、展会日程安排

  (一)7月中旬,成立组委会,召开组委会会议,确定各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起草关于商请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单位共同举办博览会的报告或函,落实主办单位的邀请工作。

  (二)7月底前,组建组委会办公室及工作小组,确定组成人员、职责任务和分工,完成各小组工作方案;全面开始招展、招商工作,申请博览会工作经费。

  (三)7月份组织召开博览会筹备工作动员会,要求各地州市主管领导、林业局领导参加会议;召开组委会会议,汇报各组筹备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吹风会,介绍本届博览会举办背景、宗旨、主题、意义及总体构想。

  (四)8月10日前,完成区内外招商引资、采购商邀请、供需对接等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工作的准备(包括广告宣传、制作多媒体等)。

  (五)8月15日前,完成有关地州、县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有关行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报送工作。经筹展办协调、审核后付印。

  (六)9月15日前,完成参展产品的落实工作。

  (七)9月20日,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

  (八)9月底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林果主产区地州、县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果品、农副产品、中药材、芳香植物等深加工企业,自治区供销社,林果种苗、花卉生产单位等参展、参会单位报送参展、参会人员名单。落实区外参展单位和参会人员,确定被邀请的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区的领导、新疆周边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的名单。

  (九)9月底前,确定展位分配,各参展单位完成布展方案设计,并报筹展办审核。

  (十)9月30日前,确定展位装修单位。

  (十一)10月5日前,完成会刊、光碟、出入证件等制作。

  (十二)10月7日前,展品运抵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完成展位装修,并进行产品布展。

  (十三)10月8日,各参展单位人员抵达乌鲁木齐。开始接待邀请的嘉宾。

  (十四)10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五)10月10日上午,举行开幕式;中午或晚上举行招待酒会。

  (十六)10月10日下午,进行组织奖评选,并揭晓评选结果,进行颁奖。

  (十七)10月10日至10月12日,正式展会。各参展单位及时报送交易、洽谈信息和需要召开贸易成交签字仪式的意向。

  (十八)10月13日,撤展。

  十六、经费

  (一)博览会期间的接待费、光碟制作费、招待酒会费用、宣传费、评选费用和各地州市参展的摊位补助等经费开支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申请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

  (二)有关地、州、市、县(市)赴各地招商引资的费用自行解决。

  (三)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以优惠价提供参展参销展位,开支由参展单位自行解决,自治区将酌情给予补助。

  (四)布展及其他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

 地区: 新疆 
 标签: 产业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