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祝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茂华(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于胜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员:李建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祝向民(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沈鑫塘(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塞依散·萨迪克(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韩新城(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吐尔逊·沙迪尔(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孙浩(自治区畜牧厅首席兽医官)
付辉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广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西林(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严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王建新(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邱栋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雷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兵团分局局长)
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的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付辉生同志兼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调研、考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并督办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协调全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和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紧急事件。
八、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活动。
九、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