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农作物种子“三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藏价费[2001]112号)

关于农作物种子“三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藏价费[2001]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2 13:23:38  浏览次数:2943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必须实行“三证”管理。经二00一年八月七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三证”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1]112号
发布日期 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农牧局:.

  为加强我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必须实行“三证”管理。经二00一年八月七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三证”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种子“三证”收费部门

  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三证”收费,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二、种子“三证”的收费范围及对象

  1、种子生产许可证,向从事农作物原原种、原种、良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2、种子经营许可证,向从事经销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3、种子质量合格证,向受检验单位和个人收取。

  4、实行种子“三证”收费范围包括粮食、油料、蔬菜和草种。

  三、种子“三证”的收费标准

  1、种子生产许可证:每套(正、副本)收取工本费15元。

  2、种子经营许可证:每套(正、副本)收取工本费15元。

  3、种子质量合格证:需在种子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农作物种子进行水份、纯度、净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检验,每项指标收费标准为70元,共计280元。

  四、申请领取种子“三证”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种子“三证”收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种子“三证”收费是预算外资金,要按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农作物种子“三证”发放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文自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地区: 西藏 
 标签: 经营 物价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