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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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
发布日期 | 2001-11-23 | 生效日期 | 2001-11-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西藏自治区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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