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业继续建立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现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内容是在原来量化分级管理内容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完善和补充。现将《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18日
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