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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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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9-13 10:28:0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8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发布日期 2010-09-06 生效日期 2010-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2-24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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