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质监局《关于质监系统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和市局当前安排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确保此次清缴问题乳粉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完成市局清缴问题乳粉以及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清缴问题乳粉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及企业使用、藏匿问题乳粉等违法行为,督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9月10日前)
1、制订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对此次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由张立强局长任组长、王凯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监管科执法人员及区质检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西青区质监局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组。局长与参与科室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任务及工作目标,并确定清缴问题乳粉工作责任人员名单(附件1),确保对辖区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清缴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保证公告送达、排查收缴、违法打击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清缴问题乳粉工作切实到位。
﹙二﹚通告清缴阶段(2010年9月11日-2010年9月16日)
1、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召开辖区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告清缴部署会,向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发送公告并签收回执,向企业宣讲我局此次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的部署安排及对企业的要求,促使企业主动上缴问题乳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和辖区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
﹙三﹚集中排查阶段(2010年9月10日-2010年9月30日)
按照市局此次问题乳粉工作的部署,结合市局当前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的所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企业全覆盖,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资质清理。对本辖区获得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资质统一进行清理(重点包括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覆盖的产品等),对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许可有效期内企业申请注销的,按照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及时办理;对许可有效期内在生产原地址确无法找到该企业的,要协调当地乡镇街政府了解确认并书面证明该地址已无企业或为他用等,书面函告区县工商部门,了解确认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状态,并将上述情况材料汇总并书面报市局,采取措施依法办理。对总局或市局已公告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组织突击“回头看”检查,对发现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惩处并报告地方政府。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地方政府组织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防止非法开工生产。
2、开展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存放、使用乳制品原料情况的再排查工作。检查中做到四个必查:一查企业进货台帐,看企业进货台帐和购进乳粉原料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具有乳粉原料批批检验报告;二查企业生产条件,看企业生产条件是否保持获证时的必备条件;三查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看企业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要求;四查企业库存及销售台帐,看企业的销售情况是否和记录相符。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问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检查中了解、发现的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仓库等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会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清查。对使用乳制品原料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添报有关基本情况表(附件3)。
3、开展对乳制品及使用乳制品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乳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工作。抽取企业使用的各品种乳制品含乳企业各批次原料乳粉样品(第一轮拉网检查已抽取的同批次产品不重复抽样),送质检院专门检验三聚氰胺含量;抽取企业当月生产的所有品种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各两个样品(第一轮拉网检查已抽取的同批次产品不重复抽样),交由质检院专门检验三聚氰胺。当日抽取的样品需在24小时内送相应的检测机构。未能完成第一轮拉网检查抽样的企业,要对其进行重点跟踪,一经恢复生产立即补充抽样,并及时落实该企业是否使用乳制品原料和相应工作要求。
4、开展对企业清缴公告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中要查看企业是否将公告张贴于明显位置,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张贴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按照要求张贴公告,并对企业公告张贴情况留存影像记录。
5、加大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我区的一家乳制品企业天津亚亿实业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的《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书面通知企业报告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并开展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企业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必要措施。
6、落实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季节性停产报备制度。检查中要及时告知企业若企业今后有连续停产二个月以上情况,要自停产3日内向我局报告,到我局领取《设备暂停使用封签》,并对关键设备自行进行加贴,恢复生产前由该企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许可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对检查时发现的正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由检查人员对企业关键设备加贴《设备暂停使用封签》,并告知企业恢复生产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食品许可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7、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检查人员对于检查中清缴出来的问题乳粉及相关问题产品,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情况,依据职责做好就地封存工作,由我局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局报送相关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公安机关、工商等部门做好有关案件调查、现场监督销毁等工作。
﹙四﹚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10日)
1、对清缴问题乳粉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汇总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切实巩固整顿成果,完善监管措施;
2、对工作总结中发现的未切实落实到位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确保清缴问题乳粉工作任务的切实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所要深刻领会此次清缴问题乳粉的要求,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度落实,确保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扎扎实实完成。
(二)做好清缴记录的汇总,留档工作。各相关科、室、所要做好清缴问题乳粉工作中所涉及的签收回执,执法检查记录、抽样单、影像记录等相关记录的及时汇总工作,报食品监管科归档、备查。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监督。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重视各类举报线索,畅通渠道,搞好举报问题乳粉和问题产品受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及市局。
(四)严格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工作。清缴问题乳粉期间,要严格落实市局信息报送要求,由食品监管科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9月10日前将我局此次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方案及清缴问题乳粉工作责任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局。并于每周二10:00前向市局报送前一周清缴问题乳粉进展情况(附件4,附件5),重要信息随时报送。10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总结。
附件: 1、《清缴问题乳粉工作责任落实一览表》
2、《承诺书》
3、《乳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表》
4、《清缴问题乳粉工作周报表》
5、《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数据报送》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