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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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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9-03 08:54:05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3161
核心提示: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6]2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矿物质类备注栏中列出的乳酸亚铁等13类铁盐均可作为铁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强化量(以铁元素计)为60-100mg/kg。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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