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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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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3 15:07:37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2630
核心提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发〔2000〕5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689&cid=361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人体母乳(初乳)能否视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沪卫卫监〔2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二○○○年五月十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生产经营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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