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人体母乳(初乳)能否视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沪卫卫监〔2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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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食发〔200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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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689&cid=361 |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人体母乳(初乳)能否视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沪卫卫监〔20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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