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函复我局,经卫生部组织对北京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再生瓶级聚酯切片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盈创公司采用的再生瓶级聚酯切片设备和工艺与国外批准使用的工艺和参数相同,在确保生产线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再生瓶级聚酯切片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和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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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办食监函〔2010〕6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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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7-02 | 生效日期 | 2010-07-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函复我局,经卫生部组织对北京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再生瓶级聚酯切片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盈创公司采用的再生瓶级聚酯切片设备和工艺与国外批准使用的工艺和参数相同,在确保生产线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再生瓶级聚酯切片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和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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