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为了更好的根据不同材质的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机构服务的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并在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中全面、科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司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为2017年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关联技术机构开展遴选的工作文件。各申报技术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向我司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我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按照申报条件满足情况分二档形成备选清单,我司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时,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从备选清单中随机选取相应的技术机构承担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二)各级质监局要积极联络本辖区的食药监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将要求宣贯到本辖区相关技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积极申报。
(三)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及标准法规中心利用各自资源,动员在制标工作中参与的技术机构,及开展WTO/TBT-SPS工作所辐射的技术机构积极申报。
(四)各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申请表》,及时向食品相关产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并通过加盖印章等有效形式确认参加技术机构遴选活动。
(五)质检总局监督司将组织专家对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将直接纳入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库,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禁止该机构五年内再次申报。
(六)本次申报工作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三、联系方式
食品相关产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郝佳、戴岳、刘文
联系电话:010-58811374、58811422、58811655
电子邮箱:spjc@cni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817室,邮编100191(收件人:戴岳,15810164699)。
总局监督司食品相关产品处联系人:
韩冰,010-82262212,hanbingbj2015@126.com
附件:1.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7年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