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

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12 14:03:1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6241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
发布日期 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原文件下载: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