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总局88号令),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总局下发了《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各局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将总局88号令与《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一并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局。
本文附件不发纸质文本,请上广东局内部网下载。
附件: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