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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检卫[2006]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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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6 10:38:45  来源: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总局88号令),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总局下发了《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
发布单位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粤检卫[2006]2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总局88号令),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总局下发了《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各局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将总局88号令与《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一并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广东局。

  本文附件不发纸质文本,请上广东局内部网下载。

  附件: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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