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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甲醛、吊白块检验判定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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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2 10:58:32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4455
核心提示:各地在检测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过程中应当进行阴性样品对照,以去除本底甲醛的干扰,必要时,结合加工现场的监督情况,综合判断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甲醛或吊白块。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1〕25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废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为配合对粮食制品中违法使用甲醛、吊白块的查处工作,我部于200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59号)。经研究,发现《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存在干扰因素。为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准确,现对该方法补充规定如下:

  各地在检测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过程中应当进行阴性样品对照,以去除本底甲醛的干扰,必要时,结合加工现场的监督情况,综合判断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甲醛或吊白块。

  二○○一年九月十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 含量 检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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