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甲醛、吊白块检验判定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256号)

卫生部关于甲醛、吊白块检验判定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2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2 10:58:32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3989
核心提示:各地在检测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过程中应当进行阴性样品对照,以去除本底甲醛的干扰,必要时,结合加工现场的监督情况,综合判断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甲醛或吊白块。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1〕256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废止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为配合对粮食制品中违法使用甲醛、吊白块的查处工作,我部于200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59号)。经研究,发现《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存在干扰因素。为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准确,现对该方法补充规定如下:

  各地在检测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过程中应当进行阴性样品对照,以去除本底甲醛的干扰,必要时,结合加工现场的监督情况,综合判断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甲醛或吊白块。

  二○○一年九月十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 含量 检测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