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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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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30 03:06:37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7334
核心提示: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作了相应的修改。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生效日期 2009-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第1号)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内容如下:
 
  七、检验项目
 
  分别在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溴酸盐检验项目,并将该项目作为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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