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

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9 14:20:37  来源: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063
核心提示:《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为督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依法组织生产。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
发布日期 2010-07-09 生效日期 2010-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陆续施行。为督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依法组织生产。现提出如下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局要组织基层质监部门,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企业报告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各省级局应当指导基层局根据企业报告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并落实加强对企业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应加强全省企业执行标准综合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措施建议等,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总局。

  三、对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的企业,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必要措施。

  以上工作意见,可结合相关工作部署一并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