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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赣质监食监函[20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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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9 02:18:26  来源: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174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赣质监食监函[2010]43号
发布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获证企业执行《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相关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措施和建议,于9月1日前报送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李仕祥,电话:0791-8284899。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doc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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