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赣质监食监函[2010]43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赣质监食监函[2010]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29 14:18:26  来源: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256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赣质监食监函[2010]43号
发布日期 2010-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获证企业执行《生乳》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相关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措施和建议,于9月1日前报送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李仕祥,电话:0791-8284899。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监督检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725号).doc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