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请示”的函(川卫疾发〔2001〕128)收悉。美国库拉索芦荟(Aioebarbadensis Miller)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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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食便函〔2001〕2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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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1-12-20 | 生效日期 | 2001-12-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17&cid=361 |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国库拉索芦荟是否可以食用的请示”的函(川卫疾发〔2001〕128)收悉。美国库拉索芦荟(Aioebarbadensis Miller)在我国没有长期食用史,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如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按《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如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应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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