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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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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7 04:27:4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22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更新,丰富了备案产品种类,减少了研发成本,缩短了上市时间,更有利于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高效发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含哪些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配伍要求有哪些,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

2023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更新,丰富了备案产品种类,减少了研发成本,缩短了上市时间,更有利于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高效发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含哪些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配伍要求有哪些,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动态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按照保健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原料,一类是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

1、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包含钙、镁等24种营养素,对应多种化合物来源,适用范围、每日用量、功效等需要满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要求。

2、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自2020年起,发布的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有三批,共10种物质。原料要求详见下表。

 

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物质配伍要求

保健食品配方应具备科学性,产品原料需要有合理使用的说明。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10种物质配伍要求,详见以下信息:

1、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鱼油4种原料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2、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

3、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

4、人参、西洋参和灵芝,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

小结

以上为食品伙伴网结合相关法规总结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物质,食品伙伴网将对保健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相关的知识点进行持续更新与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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