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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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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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6-23 | 生效日期 | 2008-06-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0-09-01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暂无 |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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