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河南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4]62号)已修订为《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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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政〔2005〕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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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8-08 | 生效日期 | 2005-08-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河南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豫政[2004]62号)已修订为《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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