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6 15:10:3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96
核心提示: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发布日期 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备用链接: http://www.cfe-samr.org.cn/zcfg/bjsp_134/gfxwj/zcwj/202208/t20220802_4426.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核酸 保健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5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