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6号)

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1 09:59:04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浏览次数:7453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的规定,质检总局决定成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和审查机构,指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7]76号
发布日期 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的规定,总局决定成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和审查机构,指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现就专业委员会、审查机构、检验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
 
  (一)根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和制修订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
 
  (三)汇总、审查、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企业申证材料;
 
  (四)收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信息,研究国内外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五)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审查员教师、技术专家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查机构及工作分工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审查机构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承担。审查机构负责汇总审查材料分工如下: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负责汇总审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福建、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海南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汇总审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广东、安徽、广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南、陕西、山西、新疆、西藏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三、检验机构及检验任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1.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
 
  2.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4.    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7.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其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可以承担获证企业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省局食品监管处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省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宣贯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二是要切实组织好本省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以及服务工作;三是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要及时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申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及时将企业的所有申证材料寄(送)审查机构;四是要配合审查机构做好企业宣贯师资和审查员培训、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质量抽查等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本省申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申证和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区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六是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和审查组长的考核工作。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是一项新启动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一是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发证产品质量信息和国内外监管工作动态,主任委员单位负责汇总情况并组织分析,适时向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提出建议;二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时,应当邀请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省局等不同单位的审查员参加审查组共同实施实地核查工作,审查组名单报主任委员单位备案。建立审查员管理制度;三是各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应当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复核、汇总后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四是主任委员单位要协助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对各检验机构的检查和互查。检查和互查计划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纪律,加强管理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是一项直接涉及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要本着对企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一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不搞特殊审查和特殊批准;二要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约束。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不得向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到指定单位搞有偿咨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应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1.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
 
  邮政编码:116021
 
  联 系 人:姜子波  姜浩
 
  电    话:0411-84604512
 
  传    真:0411-84603289
 
  Email: Jiangzibo@dlzjs.org
 
  2.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75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齐怀志  郭丽敏
 
  电    话:0311-83011018,83015358
 
  传    真:0311-83992168
 
  Email: kjjjyb@126.com
 
  3.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 系 人:卢宝荣  陈曦
 
  电    话:010-65836151
 
  传    真:010-65813151
 
  Email: wj@cnppri.com
 
  4.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海川街2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 系 人:刘波  王振华
 
  电    话:022-66231631
 
  传    真:022-66231624
 
  Email: liubo@packagetest.net,wangzhenhua@packagetest.net
 
  5.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高分子材料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
 
  邮政编码:110004
 
  联 系 人:钱声宏   夏俊
 
  电    话:024-23893130
 
  传    真:024-23893130
 
  Email: lnxjzh@lnxjj.sina.net
 
  6.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德胜路98号
 
  邮政编码:310004
 
  联 系 人:朱顺达
 
  电    话:0571-85372607
 
  传    真:0571-85357069
 
  Email: zhushd@hzzjy.net
 
  7.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民治大道民康路计量质检院
 
  邮政编码:518055
 
  联 系 人:张进军
 
  电    话:0755-27528905  13825265996
 
  传    真:0755-27528646
 
  Email: zhangjj@smq.com.c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6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