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2008年第1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9-02-25 11:03:48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11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调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第四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公告如下: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调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