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规范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规定,我们对《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发〔2010〕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于2025年2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邮编10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gongkai@163.com。
联系人:尹诗文
电话:010-68979585
附件:《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