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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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