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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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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9 15:32: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环节的监管,强化计量器具源头治理,规范计量器具市场秩序,更好解决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作弊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9 截止日期 2024-12-1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环节的监管,强化计量器具源头治理,规范计量器具市场秩序,更好解决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作弊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务院关于设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的决定(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计量器具 行政许可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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