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精神,我局拟向市政府申请修订《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经研究,拟将《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现就修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话:0512-68635078,联系人:黄明星
2.邮箱:huangmingxing2008@163.com
3.信函: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211号苏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邮编:215000,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苏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