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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市监检测函〔2019〕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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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10 15:18: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08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环保、建工建材、机械、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检测函〔2019〕1881号
发布日期 2019-10-10 截止日期 2019-11-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环保、建工建材、机械、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0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
 
    请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检验检测业务管理和使用需求,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
 
    请各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者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能力验证项目建议(见附件2)。
 
    报送要求:
 
    (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送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项目的操作流程;
 
    (二)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
 
    (三)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
 
    (四)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19年度已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guod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资质认定 市场监管 环保 实验室 能力验证 检验检测 检测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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