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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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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30 03:03:3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3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截止日期 2019-06-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就修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登记 细则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法人 登记管理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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