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按照《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威食药监发〔2015〕16号)文件要求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需要,现制定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统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全环节的监督抽检,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科学性。
(二)坚持抽检分离。严格按照监督抽样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抽样工作由区市局在各自辖区内承担并组织实施,各承检机构协助抽样。采取跨环节抽样方式抽样;检验工作由经市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三)坚持检打联动。加强监督抽检与监管执法相衔接,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局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与查处。
二、抽检范围及品种
抽样工作涵盖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约3042批次。
(一)生产环节
覆盖全市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全部相关食品品种。
(二)流通环节
原则上按城市和农村市场比例1:1进行抽样。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等不同业态按照1:1:1的比例进行抽样。预包装食品重点抽取外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餐饮环节
原则上按城市和农村市场比例1:1进行抽样。要求覆盖各类餐饮单位,以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旅游景区、连锁餐饮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
三、抽检时间安排
2015年市级监督抽检分四期进行,时间节点设置如下:
第一期:抽样及样品交接于3月31日完成,检验于4月1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报送于4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期:抽样及样品交接于5月22日完成,检验于5月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报送于5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期:抽样及样品交接于8月21日完成,检验于9月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报送于9月10日前完成。
第四期:抽样及样品交接于12月11日完成,检验于12月2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报送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威食药监发〔2015〕23号)执行。参与抽检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