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0〕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局《关于下达2024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有效排查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工作目标,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按要求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坚持监管为民,聚焦抽检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统筹协调,国抽、省级转移、市级专项、农产品抽检、区抽各有侧重,减少重复抽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2024年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应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包括市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市局组织的专项抽检任务、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区级下达的抽检任务。
2024年,市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共857批次,其中国抽任务168批次,包括国抽监督抽检任务123批次,国抽评价性抽检任务45批次;省级任务689批次,包括省级本级任务140批次,省级转移任务380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任务145批次,省级风险监测任务24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840批次。市局组织的专项抽检任务,具体批次数在市局专项抽检文件中明确。区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共850批次(各类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5,抽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6)。
(一)国抽任务。
1.国抽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机构情况见附件7)。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中央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4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兼顾区内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镇街。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2.国抽评价性抽检任务。
该项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省级任务。
1.省级转移(柔性)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抽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你点我检”抽检任务的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计划”;校园及周边抽检任务的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柔性)任务由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具体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你点我检”、专项工作、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快检跟踪、举报投诉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但“你点我检”任务的检验项目应为全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国抽、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柔性)计划。
2.省级本级任务。
该项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3.省级评价性抽检任务。
该项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4.省级风险监测任务。
该项任务的抽样和检验单位为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5.省级专项任务。
该项任务由市局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根据归集分析历年不合格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结合监管实际工作需求,紧盯风险程度较高指标、风险隐患突出的环节和场所,并配合产业发展、年度专项整治、飞行检查、考核评价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大宗食品供应商、大宗消费食品、餐饮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抽检。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三)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市县食用农产品任务抽样单位为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抽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4年重庆北碚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超市、农贸市场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被抽样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镇街。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在本辖区无法完成抽样的,经科室协调后可到其他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的辖区抽样。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区级抽检任务。
该项任务由区局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各片区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按要求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区局成立以刘禾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罗家奎、黄力、王国华和二级高级主办孙立为副组长,法制科、综合科、食品一科、食品二科、食品三科、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抽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解决抽检和不合格后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科所队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科所队要按照市局的抽检工作要求实施各类食品抽检,确保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并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问题整改,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科所队要聚焦保健食品、“一老一小”食品等,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大中型农贸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为重点环节,加大抽检力度;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抽检,各科所队不得进行抽样。
(四)均衡推进任务。各科所队要充分利用“国抽系统”信息校验功能,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性、规范性;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当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为主,适当减少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市局明确把抽检均衡性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各科所队要计划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境的抽检比例,并确保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送样工作。
(五)提升处置效能。各科所队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按“国抽系统”中时间计算),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检单位,在9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抽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移送移交;要以上一年度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推动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要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要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要推动把“日周月”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内容,督促企业将抽检及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六)强化结果运用。各科所队要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相关科室要结合区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预警交流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研判,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要舆情应对、风险会商等提供基础支撑;要加强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能力;要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抽检情况,共同防控安全风险。
(七)规范信息公开。各科所队要按照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的文件撰写、审核和挂网公告等工作。相关科室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准确稳妥公布食用农产品任务、区级任务的监督抽检结果;未经市局授权不得擅自公布非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不得擅自公布本区域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得公布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核查处置信息;要做好公示信息舆情评估和应对工作。
(八)强化社会共治。各科所队要坚持开门办抽检,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包保干部、广大消费者等共同参与抽检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要聚集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让群众真切感受政府为保障食品安全所做的努力;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科普宣传动漫、短视频等,常态化开展消费教育;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引导。
(九)强化督导考核。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所食品安全抽检全过程的督促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对均衡抽样、核查处置、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区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科所队要根据任务安排有序推动抽样送检进度;实施国抽、省级转移、食用农产品任务不合格率分别不得低于2.5%;要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要求核实抽样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十)严肃工作纪律。各科所队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执行市局印发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要严格执行市局印发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 附件1.2024年市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各所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2.2024年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生产环节国抽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3.2024年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流通环节国抽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4.2024年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流通环节农产品任务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