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557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5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6 14:34:46  来源: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54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餐饮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557号
发布日期 2014-08-05 生效日期 2014-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tfda.gov.cn/mm/news_view.asp?newsid=3997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近期,省局在餐饮服务单位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进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发现不少单位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导致自制面食制品铝含量超标问题,存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餐饮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解决餐饮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以供应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单位,特别是快餐店、连锁经营企业、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以及早餐供应摊点等,重点检查含铝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工作,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搞好统筹,把专项检查与当前和全年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排查,全面监督。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采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约谈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隐患问题。

  (三)严肃查处,务求实效。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注重长效监管,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力研究推广无铝膨松剂或其他好的经验方法,建立完善有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宣传,注重引导。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加强自制面食制品监管是一项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检查相关信息,归纳汇总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餐饮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局餐饮消费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王中原    联系电话:0311-83720048

  附件: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附 件:
餐饮服务环节油条等自制面食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类 别
 目
有关情况
检 查
情 况
检查户数
 
整改户数
 
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
 
查 处
情 况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立案查处起数
抽检不合格
 
其 他
 
罚款金额(元)
抽检不合格
 
其 他
 
取缔单位数
 
吊销许可证数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抽检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宣传培训
情况
媒体宣传篇(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培训人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