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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绍县卫发〔201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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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1:14:25  来源:绍兴县卫生局  浏览次数:2235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卫生局
发布文号 绍县卫发〔2010〕162号
发布日期 2010-1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县卫生监督所,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0〕2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0〕106号)和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卫发〔2010〕22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绍兴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的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着力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逐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法惩处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企业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以小餐饮、火锅店、川味馆、夜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及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潲水和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将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非正规来源渠道的食用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详细记录采购食用油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二)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并配备回收处置设施。督促餐饮单位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样张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配备专用厨房废油(俗称老油)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在下水道入口处要按环保要求安装泔水隔离池或油水分离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箱),确保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实行餐饮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登记备案制度。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餐饮废弃油脂回收营业执照,并在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方可在餐饮单位从事开展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回收业务。禁止餐饮单位将老油、下水道泔水油交给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备案证明、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回收人员必须佩戴"废弃油脂回收"标识。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每次回收都要向餐饮单位出具收据凭证;餐饮单位应分门别类建立老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将主要信息予以公示(登记台帐及信息公示的样张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规范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要配备防泄漏箱式装运车和相应容器设备,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回收和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回收过程中不得泄漏、洒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加强监督抽检和检查。开展对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地沟油",一经查实,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20日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及调查表,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和餐厨废弃物流向、处置情况广泛进行摸底调查,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

  2.集中整治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边宣传、边清查、边抽检的工作方式,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表见附件1、附件2)。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大型单位食堂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各镇(街道)及时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并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 "地沟油" 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地沟油" 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王叶刚

  副组长:沈舟江  赵华娟

  成  员:俞宝法  樊苗林  林德仁  陈怡强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内,由赵华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严惩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衔接,齐抓共管。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地沟油"防范监管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长效监管。

  (四)及时总结评估,推广成功经验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将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确保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件3报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樊苗林;联系电话:85585823;电子邮箱:fml1967@sohu.com

  附件: 1.    绍兴县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调查表.doc
2.    绍兴县餐饮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表.doc
3.    绍兴县餐饮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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