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相关技术工作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实施珠三角发展纲要为契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方面
(一)完善配套政策及法规。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之间沟通协调。参照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模式,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政策建议。
2.根据《食品安全法》,清理与食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领域和任务,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4.组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专题调研,拟订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5.组织拟订和实施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
(二)调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完善专家委员会成员。
2.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审评、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报送、处理、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我省食品安全信息。
2.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
3.积极宣传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及成效,定期向卫生部和全国食品安全办公室报送我省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各部门、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动态。
4.充分发挥广东食品安全网作用。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和资源,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5.结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6.建立完善与港澳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理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1.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分析我省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2.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派出省专家组进行指导。
3.依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调查处理办法,组织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4.及时收集食品安全案件信息,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5.梳理汇集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为食品安全监管分析研究以及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案例素材。
(五)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
1.根据国家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要点,组织拟订并实施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2.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导,组织各地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合共四批)为重点,组织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公众的宣传,发动社会举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组织查处。
(六)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
1.按照省政府会议计划,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2.依照国家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省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4.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责开展重大活动以及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对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和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检查指导。
二、相关技术工作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1.组织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研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备案、公布及发放流程。
2.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启动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3.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
4.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1.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拟订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划,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2.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联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选取十个试点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监测任务。
5.组织专家分析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并指导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组织编制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