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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甘卫食安函(2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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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24 14:12:32  来源:甘肃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3049
核心提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能力与水平,努力保障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甘卫食安函(2010)114号
发布日期 2010-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贯彻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能力与水平,努力保障人们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转变观念,增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迎接的新挑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深刻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的管理模式,从监管食品卫生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创新,树立大局意识,完善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到食品的生产加工,在到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实施分段监管体制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努力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在卫生监督机构中继续加强食品监督队伍,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理顺工作机制,建全工作制度

  (一)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充分运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平台,着力把分散的监管工作统一起来,把各职能部门的近、远期监管工作安排综合起来,形成一套整体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到位,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部门间沟通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和统一对外的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省食 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

  (三)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风险监测和预警。食品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必须要有食品安全相关检验、监测、卫生学评价、评估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缺乏将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检验机构资质标准和资质认定条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共享机制,规范检验评价机制。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将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将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进行工作考评,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委员各项工作制度。省卫生厅已牵头制定引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正在征求意见的有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明确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着力于将工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切实增强履职责任意识。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一)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努力解决食品安全标准缺乏、重复和相互矛盾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继续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备案工作程序,健全标准备案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四、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化学性污染监测工作

  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覆盖全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监测网络,提高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的监测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食源性致病菌及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我省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为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

  整合资源,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制定出台解决办法和措施,消灭监管盲区和死角。在巩固上一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不断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增进部门间的联系配合。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

  (一)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继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大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大力宣传政府采取的严厉措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关心和重视,赢得社会和公众的理解支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计划6月份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分门别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督促各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法律意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步建立起“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强化食品安全评估工作

  (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监督。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省卫生厅将收集、整理、公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开展问卷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省卫生厅将积极协调,适时组织省食安委相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落实各部门职责,并将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八、探索监管途径,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构筑起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防火墙。各级卫生行政要依托“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工作机制,在乡镇政府卫生办公室设立前沿监测哨点,聘任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公共卫生专干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尽快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监管网络,形成联防联动、群防群治的综合监管格局。

  九、做好食品安全政策调研立法工作

  根据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请省人大尽快制定我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理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积极争取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面大量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省的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适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工作形势,争取政府在今年11月份召开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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