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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常用法律法规(更新至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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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3-10-15   生效日期 : 2013-10-15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 发布日期 : 2013-05-31   生效日期 : 2013-10-01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四类,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 发布日期 : 2011-05-23   生效日期 : 2011-05-23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生部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 发布日期 : 2011-03-24   生效日期 : 2011-06-01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卫生部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是指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新材料、新原料或新添加剂,具体包括:尚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者使用量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其添加剂等四类。

    • 发布日期 : 2010-05-25   生效日期 : 2010-05-25

      为了贯彻《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工作,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 发布日期 : 2010-03-30   生效日期 : 2010-03-30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主要包括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大类。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生效日期 : 2023-09-25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1.新食品原料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新食品原料审批办事指南、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办事指南、5.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6.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生效日期 : 2023-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生效日期 : 2017-04-17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00号)要求,在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中,删除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文公证、验证试验的有关条款。

    • 发布日期 : 2011-11-25   生效日期 : 2011-11-25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现发布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09-11-23   生效日期 : 2009-11-23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第8次部务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含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经研究,卫生部决定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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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具体工作的实施,我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意见申请材料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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