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督帮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了《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检查工作,2024年9月30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评定指南(试行)(疫控屠函〔2024〕166号)》(以下简称《评定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本省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应当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 )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检查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市畜牧、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现将《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为实现肉品全程质量安全追溯,确保证物合一,更好的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请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顺利实施,我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为促进“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实施,推动牛羊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