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冻猪肉储备管理,确保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制定本办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770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价调发〔2021〕405号的新精神,对原《山西省省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猪肉储备管理,确保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动用便捷,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切实发挥应急保供作用,参照《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对储备肉的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其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储备肉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储备各环节规范运行,我们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储备肉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冻肉,是指我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冻猪肉。
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第三方公正检验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冻猪肉(以下简称储备肉),是指四川省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生猪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储备的冻猪肉。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实施方法》的通知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猪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管理办法》,商务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商务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公告,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规范市级储备猪肉管理,确保储备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09号)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实际,修订了《重庆市市级储备猪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应对猪价过低预案实施细则要求,为建立健全省级冻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福建省经贸制定福建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二OO九年九月八日起施行。
按照《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9年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猪肉市场能力,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商务厅 财政厅发布关于落实省级冻猪肉储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