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省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注重规范与打击并重,推动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江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监管措施,规范飞行检查程序,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自2013年10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省局承担的部分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委托设区市局办理的通知
根据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精神,现就保健食品的经营资格审查有关事权划分进行调整及补充。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完善监管措施,防范保健食品因间歇性生产等原因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工作下发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甘肃食药监局制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通知。
按照2013年全国和全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和处置妥当,省局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已有的相应规范,制定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消费安全,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在国务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实施前,就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经营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强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状和监管需要,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为强化企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切实保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有效实施,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暂行制度》。
根据我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明胶》(GB6783-94),保健食品所用胶囊如使用食品添加剂明胶,应当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