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九月份完成与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自2013年10月1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