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21—2025)》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对《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329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治理,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省内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省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后处理整改工作。
建设中国(南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是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中国(德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我市电商直播、网络购物等新业态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数字经济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沈阳市电商直播发展(网红经济)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一系列措施。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电商发展部署,着力改善当前全省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稳固,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现将《中国(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