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纳入农业农村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的猪、牛、羊、驴、鸡、鸭、鹅、兔等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设计能力,具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切实提高牲畜屠宰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厅决定继续开展牲畜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紧紧围绕“四个转型”,积极推动建设生猪产业集群、产业园,培育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促进全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为我市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等规模生产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实施产品:蔬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为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屠宰企业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21年工作要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船舶检验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全省农机安全(渔船检验、屠宰鉴定)下半年重点工作予以明确,请各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以数据决策为核心、制度机制为保障,分步建设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系统,逐步覆盖主要品种和生产、屠宰、加工、配送、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在综合百货、大宗商品、生鲜食品、生活服务、工业品、农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水平领先、便民惠民利民、具有引领效应的百亿千亿级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禽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 22号)精神,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制定我市动物卫生和屠宰管理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规范畜禽屠宰管理秩序,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和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屠宰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