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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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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4 17:16:28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14 生效日期 2021-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冀农规〔2020〕2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日

   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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