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冀农规〔2020〕2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