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践行“无感监管、有感服务”新理念,进一步降低审批成本,提升审批效率,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省局探索实施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事项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目前已在杭州上城区试点完成了许可系统升级改造和试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特制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指导意见(2.0版),具体如下。
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总部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福田“首善之区”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福田局主动申请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实际情况和业务系统支持能力,经认真研究,在前期南山区试点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在福田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试点后,研究对食品经营和相关高频许可事项在全市进行推广。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田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通为企服务最后一公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市局对原《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2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总部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南山区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南山局主动申请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实际情况和业务系统支持能力,我局决定在南山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山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数字化变革,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准营时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餐饮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运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审批许可流程,有效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的要求,以国务院决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 6 个城市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 中山市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在深圳、中山两地试行深中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改革,现就相关合作内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以国务院决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签订了食品经营许可跨城互认协议,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广州、中山两地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改革,现就相关合作内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