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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福田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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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5 13:45:26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9
核心提示: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总部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福田“首善之区”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福田局主动申请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实际情况和业务系统支持能力,经认真研究,在前期南山区试点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在福田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试点后,研究对食品经营和相关高频许可事项在全市进行推广。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田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21 生效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总部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福田“首善之区”先行先试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福田局主动申请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实际情况和业务系统支持能力,经认真研究,在前期南山区试点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在福田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试点后,研究对食品经营和相关高频许可事项在全市进行推广。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田区试点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蒋维,电话:830706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田区试行食品经营许可总部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福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本局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福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即指定福田监管局统一办理总部设该区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点时间和区域

试点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试点时间6个月。

试点区域:福田区。

二、可申请全市域通办的食品经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经营主体可由总部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

(一)企业总部注册地址位于福田区;

(二)深圳市范围内下属各分公司或门店由总部实行统一管理;

(三)未被列入商事登记等异常名录。

三、可申请全市域通办的业务类型

以下不涉及现场核查的业务类型可以向福田监管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全市域通办: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名称);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经营条件和范围无变化);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四、全市域通办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由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地址:福田区泉园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4楼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全市域通办承诺书(附件1);

2.全市范围内需要办理许可业务的门店名单及网上申请号。

(二)网上申请

福田监管局许可注册科接收全市域通办申请后,企业各门店在广东政务网上进行各相关门店许可业务申请。

(三)统一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福田监管局许可注册科组织专人在许可系统上进行业务的批量受理与审批。

(四)按实际承办单位出证

福田监管局通过跨城通办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为福田监管局,与实际监管单位所在区不一致不影响其许可效力。

五、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员权限申请

福田监管局需要指定一名公务员为全市域通办受理人员、一名科领导为审核及审批人员,负责办理全市域通办业务,并申请开通上述人员的“通办”新账号,新账号可以办理全市范围的全市域通办许可事项。福田监管局开通和修改通办业务人员权限,需通过OA向审批处报送申请并附《开通全市域办理权限申请表》(附件2)同时抄送智慧监管处。

受理人员办理全市域通办业务时,对准予受理件在受理意见一栏注明:“跨域通办,仅福田局审核审批”字样,并选定福田本局的审核审批人员传递任务。

(二)数据勘误

如在全市域通办过程中需数据勘误的情形,根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勘误,勘误流程遵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备案结果信息勘误规则(试行)的通知》办理。

(三)信息通报

福田监管局办理全市域通办业务,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门店所在地辖区局,所在地辖区局应给予相应的支持。

(四)许可归档

按谁办理谁归档的原则,福田监管局在办理全市域通办业务后应做好所办件的归档工作。

(五)后续监管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发证后的监管工作由企业门店属地辖区局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不再适用全市域通办流程。

(二)福田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应加强对统一办理全市域通办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关。

(三)各辖区局应加强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通办企业有违法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申请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审批条件行为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记为失信行为,并及时通报福田监管局。

(四)试点工作开始后,福田监管局每两个月向市局审批处报送试点工作情况。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提请审批处组织研究解决。试点结束后一个月内,福田监管局就试点情况作出总结报送审批服务处。

(五)试点过程中,审批处组织辖区局召开现场会,研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举措。

特此通知。

       1.   全市域通办承诺书.doc

2.   开通全市域办理权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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