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的函”(浙质食函〔2007〕125号)收悉,关于函中所提“允许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覆盖所生产的食品,对自产自用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作要求”的建议,经研究,我司同意你局意见。
此复。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07]33号 | |
---|---|---|---|
发布日期 | 2007-04-0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的函”(浙质食函〔2007〕125号)收悉,关于函中所提“允许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覆盖所生产的食品,对自产自用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作要求”的建议,经研究,我司同意你局意见。
此复。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